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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聽時間: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 施清遠(江蘇龍蟠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女士: 2008年我與張某登記結婚,婚後他染上了賭博惡習,屢說不改。2013年5月我寫了一份離婚協議提出跟他離婚,他答應如果把婚後購買的一輛登記在我名下的車給他,他就簽字並願意去辦離婚手續。今年七月我把車子過戶更名給了他。但是,他又反悔不同意離婚,也沒有簽字。我想問一下,我跟他擬的離婚協議生效嗎?變更後的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施律師:離婚協議未生效,該車仍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姻當事人之間為離婚達成的協議是一種要式協議,即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併在協議上簽名才能使離婚協議生效。雙方當事人對財產的處理是以達成離婚為前提,雖然已經履行了財產權利的變更手續,但因離婚的前提條件不成立而沒有生效,已經變更權利人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朱先生:我在今年3月8日與一家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套商品房的認購書。雙方約定,購買商品房一套,房價款247萬元。同時,在認購條件一款中作出約定:“認購方應在簽訂《認購書》時向賣方交納認購定金3萬元,認購方在簽訂《認購書》後,於2013年3月21日至3月30日期間,攜《認購書》及其它相關文件到銷售中心與賣方簽約。如認購方未在認購期限內,就認購物業一事簽合同,則賣方有權解除認購書,且定金將不予退還。”我在3月底前往銷售中心與開發商簽約,但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我提出有《預售許可證》後再簽訂預售合同並付款,此要求被拒絕。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
  施律師:你與該公司簽訂的認購書約定了定金條款,符合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法律特征,應視為有效。該認購書中約定的立約定金的生效是獨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已成立。你已按認購書的規定交納了定金,故該認購書的效力自其交付定金後即已存在,且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執行認購書的過程中,你並無違約行為,導致你們未能簽訂主合同系因該房地產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無權預售商品房。該責任應全部由該房地產公司承擔。你有權要求該房地產公司雙倍返還定金。
  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的董雲春律師。
  律師在你身邊
  主持記者:邢媛媛
  每周一至六9:30-11:30
  熱線:025-96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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