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盧義傑 實習生 羅旻《中國青年報》(2014年10月24日07版)
  山東泰安名仕尚座小區北路口崗亭貼著通知:沒有購買車位及走訪親友的業主請將車輛停放在商業廣場。本報記者?盧義傑攝
  王久(化名)用“打游擊”來形容每天的停車。有時,車停在商場門口,有時混入周邊其他小區。之後,他再步行數百米回家。
  在他所住的山東省泰安市名仕尚座小區,哪怕是業主,只要沒有停車位,車都不讓進。
  王久說,小區停車位的價格在10萬元上下,物業公司只賣不租。
  這在二三線城市並非個例。一邊是老百姓停車難、停車貴的困局,一邊是物業公司追求利潤、嚴加管理的舉措。天平如何傾斜,考驗城市治理藝術。
  “非買不可”的車位
  北路口,是名仕尚座小區日常唯一允許車輛通行的地方,一道停車桿如今橫在中央。
  “剛住進來那會兒,車可以開進來。”王久說,幾年前入住的時候,北路口還沒有設置崗亭。那時住戶較少,他可以把車停在小區門外的商業廣場,甚至直接開進小區內的地下車庫,即便他並未買車位。
  這個小區東鄰泰安市長城路,沿路向北延伸數公里,便可到達著名的泰山國家森林公園。在泰安,這算不錯的地段。
  據山東《齊魯晚報》2012年11月報道,那時,名仕尚座採取的是“租售結合”的辦法,停車位的月租金200元,如果出售,打折價不到6萬元。
  多位業主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租售結合”的模式沒有持續太長時間,如今,小區的停車位只賣不租。
  “如果沒有停車位,就不會發給你藍牙卡,沒有藍牙卡,車就進不了小區。”業主劉遲(化名)說。
  劉遲說,小區停車位價格現今10萬元上下,“停車位比車還貴”。
  今年10月2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小區現場看到,北路口崗亭已經無人值守,崗亭上貼著一張落款為“2014年5月30日”的通知:“本小區自2014年5月30日起,北路口崗亭不再有人員留守值班。車輛進出請自覺憑藍牙卡出入……沒有購買車位及走訪親友的業主請將車輛停放在商業廣場。”
  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沒有停車位,業主的車是開不進來的。停車位只銷售不出租。
  “但是,可以向有車位的業主租。”工作人員補充。不過,個人出租停車位的業主並不多,目前小區物業登記在冊的個人待租車位只有1個,租金為每月300元。
  問及能否不買車位、把車停在小區內的路邊,工作人員表示不可以,因為涉及消防安全。
  多位受訪業主表示,買車位,經濟壓力大;不買,沒法進小區。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欲購買車位,要與小區外商業廣場的收費崗亭聯繫,因為停車位由另一家物業公司負責。
  小區門外停車場違規收費
  小區北路口架起停車桿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王久都把車停在這個商業廣場。
  王久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回憶,大約從去年開始,商業廣場停車也要收取費用了。
  劉遲等業主也稱,靠近小區的位置有一排商鋪,商業廣場位於小區門外,此處停車起初的確免費。
  王久說:“他們不給我發票,我覺得裡面有問題,就給市長熱線打電話,結果發現這個收費是沒有手續的。”
  記者10月23日走訪了商業廣場,此處共61個停車位。收費崗亭的玻璃前貼著一張白紙,寫著收費標準:“兩小時內免費,超出按每小時3元收費”。
  多位業主算了一筆賬,如果每晚將車停在廣場,一個月也要將近千元。
  商業廣場工作人員確認,名仕尚座小區的地下停車位也由他們負責,目前停車位售價是10萬~11萬元。
  與正規的收費停車場不同,此處並沒有豎起包括價格、停車時間、舉報電話等內容的藍底白字的牌子。
  記者致電泰安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表示,這片停車場是上周才來辦備案手續的,目前還沒有完成備案,不能收費。
  泰安市物價局工作人員同樣告訴記者,由於手續不完備,這片停車場目前不能收費,物價局已兩次接到此事的舉報。
  這個違規的收費停車場該由哪個部門管理呢?交警支隊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涉及收費,應由物價局管;但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負責從交警支隊備案後的停車場價格監管。
  王久告訴記者,此前,業主已經向泰安市有關部門反映了這個情況,但有關部門表示此事涉及交警、物價、工商等多個部門,需要協調解決,故至今未果。
  二三線城市停車難困局
  中國青年報記者註意到,由於停車位爭議,名仕尚座小區曾發生多起矛盾。
  小區入口的值班室張貼著的“通報”顯示,近期,小區內發生多起破壞公共設施、損害業主利益、擾亂小區秩序的治安案件,經公安機關偵查,現已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人,涉案金額達1萬多元。
  通報附有6張圖片,其中兩張是折斷的停車桿,另有一張是在地下停車場。一張圖片的拍攝日期是2014年1月。
  一位業主告訴記者,有的矛盾與停車位只賣不租的模式有關,“有的業主沒有藍牙卡,一時激動,硬闖了”。
  事實上,小區停車位只賣不租不止發生在名仕尚座小區,也不止在泰安市。據媒體報道,這種現象也出現在山東、廣西、河北、四川、內蒙古、河南等地。
  媒體在剖析成因時,常歸結於成本與管理。一方面,開發商需要儘快回收成本,可能將停車位交由其他物業公司;另一方面,為了維護小區秩序,一些物業才制定沒有停車位不得進小區的規定。
  對此,多家媒體援引《物權法》條文稱,建築區規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多位法律人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小區停車位問題較為複雜,業主、物業要儘量協商解決,物業也理應為業主提供更加合理、靈活、便捷的服務。也有人士呼籲政府儘快出台有關管理辦法。
  記者註意到,如今,二三線城市私家車越來越多,停車難、停車貴的問題較為突出,一些單位或個人趁機違規利用公共場所牟利。
  “我們希望,可以月付租金就能進入小區,不然,車停在馬路上影響交通,停在別的小區不太安全。”王久告訴記者,期待停車難、停車貴的問題早日解決。
  本報山東泰安10月23日電  (原標題:不買停車位,車難進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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